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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知识科普:如何做业主?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
| 发布时间:2025-12-12 09:32:12| 浏览次数: |
1、知权明义务:业主的权利义务都在法律法规里 《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和第7条详细规定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每个业主都必须了解的基础知识。 业主的权利包括: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义务包括: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厘清两个关系两个合同: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 尽管很多开发商成立了自己的物业服务企业,但是从法律主体上来说,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是两个独立法人,其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实践中很多业主最容易混淆的概念,认为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是一家,不管什么问题都找其中一方承担,这是最常见的错误认识。当然,也不排除业主确实找不到开发商,逮着留下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撒气。这里需要给业主们普及是的: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涉及的是房屋质量、交付时间、产权办理等问题。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涉及的是环境卫生、安全防范、设施维护等物业服务内容。 如:房屋质量问题找开发商,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找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拒缴物业费,也不能因为物业服务问题而追究开发商责任。
3、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 1、即使你没有签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你依然有效 2、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有业主都有约束力 3、个人不能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因为建设单位已经选好了物业服务企业并谈好了物业费的价格,你只要买了房,你就概括承受(默认接受)了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并接受物业费的价格。如果你将来把房子卖给下家,那么,同理下家也概括承受这个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及物业费的价格。 4、拒缴物业费:最不明智的维权方式 拒缴物业费向来是很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满的最直接表达,但这种做法往往适得其反。 《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拒缴物业费的后果: 面临法律诉讼风险 可能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影响小区整体服务质量 损害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利益 正确的维权方式: 通过业主大会行使权利 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 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依法维权而非消极对抗 当然上述维权方式,业主估计觉得难以实现或者自己没有时间和精力,选择拒绝交费最有效。这就好比有辆车堵着你的车了,正确的方法是联系车主或者交警来移车,而非你直接把车给砸了或者直接撞开,这些都不是明智的做法。法律让我们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而非以暴制暴,加剧冲突和矛盾。 5、不应对物业服务企业有过高期待: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按合同办事 很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抱有过高期望,要求其承担超出合同约定的责任,这是不现实的。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范围: 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内承担责任 不是承担无限责任 业主需要理解: 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万能保姆",猫丢了,夫妻吵架了,这些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管是情分,不管是本分。 安全防范≠安全保障,不能过分苛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设施设备老化维修需要动用维修资金 突发事件处理需要多方协调配合 总结几点: 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分清不同的法律关系,尊重合同的法律效力。理性维权,拒绝恶意欠费,合理期待物业服务标准。 最后,做一名合格的业主,不仅是享受权利,更是要承担相应义务。只有知法懂法、理性维权,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促进整个小区的和谐发展。这也是物业管理行业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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