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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在公共区域内的专用管道烂了谁修?
发布时间:2025-04-16 09:08:06| 浏览次数:


一、核心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271条、273条

    • 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商铺“专用管道”若仅服务于该商铺,可能被认定为 专有部分的附属设施(如独立排污管),维修责任由商铺业主承担。

    • 若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如主排污管分支),则属于共有部分,物业或全体业主共同担责。

  2. 《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

    • 物业公司负责公共区域设施的管理维护,但 专有部分设施由业主自行负责,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二、责任划分的3种情形

情形1:专用管道属商铺专有部分(商铺业主自修)

  • 判断标准

    • 管道设计用途仅服务该商铺(如独立下水管);

    • 产权文件或购房合同明确约定管道归属商铺业主。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95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承担管理义务,因管道老化、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由商铺业主自行维修。

情形2:管道属公共设施(物业或全体业主共修

  • 判断标准

    • 管道为公共主管道分支,服务于多户商铺或整栋楼;

    • 管道位于公共区域且无法单独分割使用。

  • 责任方

    • 若物业未尽日常维护义务(如未定期疏通、未排查隐患),需承担维修责任;

    • 若物业已尽责,可申请使用 公共维修基金 维修(需业主共同表决)。

情形3: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导致损坏(责任转移)

  • 责任方

    • 其他业主或装修公司施工破坏管道 → 由侵权方赔偿;

    • 自然灾害、市政施工等不可抗力 → 可申请专项维修基金或共同分摊费用。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商铺业主

    • 核查购房合同、建筑图纸,确认管道权属;

    • 若属专有部分,自行维修或购买保险降低损失;

    • 若属公共部分,要求物业提供维护记录,协商维修方案。

  2. 物业公司

    • 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管道并留存记录(拍照、签字台账);

    • 明确合同约定范围,避免越权承担专有部分维修责任;

    • 协调业主申请维修基金或联系第三方责任方索赔。

  3. 争议解决

    • 协商不成时,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管道权属及损坏原因;

    • 向住建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需提供权属证明、物业履职证据)。

四、总结

  • 责任核心:管道权属(专有/共有) + 物业是否尽到管理义务。

  • 风险提示

    • 商铺业主需注意区分“专用”与“共有”管道,避免误担公共维修费用;

    • 物业公司应通过合同明确责任边界,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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